《意见》要求,按照政府主导、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,加大公共财政投入,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,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,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,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、保基本、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。
加大经费投入。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,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,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。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,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,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,合理确定分担比例。到2020年,各省(区、市)制订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,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监管,坚决抑制过高收费。认真落实资助政策,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。
扩大公办资源。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,重点扩大农村地区、脱贫攻坚地区、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。各地要积极挖潜,充分利用空置厂房、乡村公共服务设施、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。鼓励支持街道、村集体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,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。要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,切实加强监督管理,并开展专项治理,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,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农村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,并辐射带动乡村幼儿园建设。
鼓励社会办园。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,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,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。《意见》要求各省(区、市)要于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、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,通过购买服务、综合奖补、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,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,让更多的民办园成为面向大众、收费合理、有质量保障的普惠性幼儿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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